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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娟娟主任、合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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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李娟娟律师个人情况简介
二、李娟娟律师参与金融法律工作简介
李娟娟律师,女,1948年8月出生,东莞市人,东莞市启明律师事务所主任。1985年12月广东广播电视大学中文专业毕业,1988年7月广东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业毕业,1988年9月参加司法部举办的全国第一次(公开)律师资格统考以优异成绩(超出录取分数线50多分)考取律师资格,成为东莞市解放以来第一位考取律师资格的女律师,1989年9月取得律师资格证书。1990年10月创立了东莞市第一家、亦即当时广东省唯一的一家合伙制(民营性质)律师事务所,开创了我省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先河。李娟娟律师从1990年10月开始从事专职执业律师工作执业至今已有十年之久。1994年10月10曰取得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1996年12月当选为广东涉外投资法律学会理事,1997年7月考取会计证,1998年6月当选为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一届理事、常务理事。1999年2月当选为政协东莞市第九届委员会委员。
1、担任金融机构常年法律顾问工作简介
李娟娟律师自1990年从事专职律师执业以来,曾担任过我市多家金融机构的常年法律顾的,如:中国银行东莞分行、东莞市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分行河东支行、东莞市附城城市信用社等。特别是中国银行东莞分行、东莞信托投资公司等是担任多年常年法律顾问工作的金融机构。在担任多家金融机构常年法律顾问工作期间,她为各法律顾问单位所提出的各种金融法律问题作出法律上的解答,提出法律意见;为防范金融风险、完善各项法律手续、减少顾问单位经济损失、提供法律建议,使各项金融业务尽量依法进行,更好地保护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的合法权益。以上金融机构的法律顾问工作均得到法律顾问单位主要负责人认为满意的好评。她在担任以上金融机构常年法律顾问期间,各法律顾问单位的法律事务均由李娟娟律师全权代理处理。这些代理法律事务包括:开办法律知识讲座、学习班讲授金融、经济法律知识,提供金融经济法律咨询,发出各种律师函,发出追收逾期贷款通知书,草拟、审查金融经济合同、法律文书等非诉讼代理事务和代理金融诉讼案件和涉及金融部门的破产案件等业务。
2、代理金融诉讼案件情况简介
李娟娟律师自1990年从事专职律师执业以来,曾代理过我市各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诉讼案件(包括:中行、农行、建行、工商行),这些诉讼案件包括原告和被告为被代理人;从案件性质上分类包括信用卡透支纠纷案、票据纠纷案、结算纠纷案、蓄储存款纠纷、贷款合同纠纷等一百多宗诉讼借集和金融破产案,由于具体代理案件较多故不一一罗列各案件的名称。这些金融诉讼代理案件大部分是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的金融纠纷案件,同时她还代理过几十宗非法律顾问单位金融机构的各类金融诉讼案件(包括原告和被告),其中诉讼标的较大的案件如:
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东莞市万江城市信用合作社,东莞市莞城城市信用合作社、东莞市附城城市信用合作社等诉讼案件,同时也曾代理东莞市工艺品进出口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分行拖欠贷款纠纷案、东莞格林服装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行东莞分行拖欠贷款纠纷案、东莞市附城城市信用合作社诉东莞市中电华安实业公司贷款合同纠纷案、东莞市附城城市信用合作社诉东莞市附城皇朝酒店贷款合同纠纷集等几十宗诉讼案件。
由于李娟娟律师多年来长时间地担任金融机构的常年法律顾问工作并代理其有共金融法律业务较多,使她在以上的合融法律事务非诉讼代理和诉讼代理中,学习、掌握了大量的金融方面的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故她能得心应手地独立处理一些重大、疑难的金融案件。如:①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诉东莞石龙通达表业有限公司拖欠贷款325万美元纠纷案。②东莫市旅游工艺品商场诉中国银行东莞分行票据纠纷一审、二审、再审案。③罗建勋诉中国银行东莞分行返还错划款一审、二审纠纷案,以上重大、疑难金融案件,均由李娟娟律师个人全权代理且最终获得胜诉。④她还代理了中国银行东莞分行参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东莞最大一宗破产案一一东莞东蜀电子厂和成都电子一厂东莞分厂5亿多元的破产案。
3、代理非诉讼金融事务情况简介
李娟娟律师从事专职律师执业以业,曾为常年法律顾问金融机构办理过大量非诉讼金融事务。如:为法律顾问单位发出上千封律师函,其中仅中国银行东莞分行就为其被拖欠信用卡透支款发出326封律师函(截至99年12月底),追回透支款本、息总共110多万元,还为拖欠中国银行贷款发出几十份律师函,为东莞农业银行河东支行发出追收贷款发出300多份律师函。追回为数不少的贷款,其中就包括了东莞华侨大酒店拖欠多年的巨额贷款。接受东莞市建中水泥厂委托参与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案代理事务,为企业挽回80万美金巨额经济损失,是东莞市望牛墩镇影响最大的案件之一。现在她正与一些金融机构洽谈开展关于私人购房银行提供按揭的消费贷款业务的代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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