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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如其来的20万赔偿,只因他做了这样一件事

【案件基本情况】

    刘先生应其朋友周先生请求,将其名下的一辆轿车出借给周先生。周先生在使用该轿车的当天晚上,又将该轿车转出借给其朋友朱先生。殊不知朱先生当晚醉酒驾驶,与骑行单车的人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及骑行者受伤的交通事故。事后,交警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朱先生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鉴定伤者有一处九级、两处十级伤残。

【法院认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朱先生醉酒驾驶,应对伤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根据车辆安全技术检验鉴定意见书显示事发时案涉车辆的左侧近光灯功能失效,同时朱先生在询问笔录时亦表示当时路面黑,而刘先生作为案涉车辆的登记车主,理应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交通事故发生在晚上,故法院依法认定车主刘先生对案涉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与醉酒驾驶者朱先生承担合计约20万元的连带清偿责任。

【分析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由于车主刘先生出借的机动车的车灯有问题,而车灯问题又是造成本案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故依法应与醉酒驾驶者承担连带责任。实践中,大多数人认为碍于人情,只是把车借给朋友或亲戚开一下,并不会出现什么大问题。但问题一旦出现,就后悔莫及了。我们作为车主,不仅要时刻清楚车辆的安全状况,还要谨慎出借车辆,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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