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启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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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娟娟 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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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4-18 15:09:02 点击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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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 ||
李娟娟 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广东启盟律师事务所主任 教育背景:◆1982年9月--1985年7月 广东省广播电视大学,取得汉语言文学(中文)专业毕业证书。 ◆ 1985年9月--1988年7月 广东省广播电视大学,取得法律专业毕业证书。 ◆ 2001年11月--2003年10月 在职参加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研究生课程班进修学习二年,取得结业证书。
工作经历:
◆ 1965年6月至1990年10月在原东莞市莞城工艺厂工作。 ◆ 1988年10月参加全国律师资格统考合格,1989年9月11日取得《律师资格证书》。 ◆ 1990年10月,与其他二个合伙人成立东莞市启明合作律师事务所,任专职执业律师。 ◆1992年11月被评定为“四级律师职称”。 ◆1994年10月10日取得《广东省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证书》。 ◆ 1995年5月至2017年12月任东莞市启明律师事务所主任。 ◆1996年12月至今当选为广东涉外投资法律学会理事(多届当选)。 ◆ 1998年6月至2001年6月当选为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 ◆1999年2月至2004年2月推选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东莞市委员会 “东莞市第九届委员会委员”。 ◆ 2002年11月当选为:广东省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 ◆ 2004年至2006年当选为东莞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委员、副主任。 ◆ 2005年12月至2008年12月当选为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 ◆ 2005年12月被评定为“三级律师职称”。 ◆ 2006年3月被聘任为: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珠江三角洲城市文化研究所“特约研究员”。 ◆ 2006年至2008年被当选为东莞市律师协会执业纠纷调解委员会主任。 ◆2007年中被广州仲裁委员会聘为仲裁员。 ◆ 2007年12月被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为东莞市第一批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个人管理人。 ◆ 2008年12月当选为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 ◆2009年3月被广东省人民政府和广东省司法厅聘任为“广东省侨资企业律师服务团成员”,聘期三年。 ◆2009年4月被东莞市律师协会当选为东莞市律师协会公益活动委员会主任,任期三年。 ◆2010年1月被东莞市司法局聘任为“东莞市政府中心工作律师顾问团成员”,聘期二年。 ◆ 2011年聘为中国法学会成员。 ◆ 2011年8月被东莞市普法办公室聘为“六五”普法宣讲团宣讲员。 ◆2011年12月被东莞市司法局聘任为“东莞市政府中心工作律师顾问团成员”,聘用期三年。 ◆2017年12月至今任广东启盟律师事务所(原东莞市启明律师事务所更名)主任。
荣誉: ◆1999年度东莞市律师理论研讨会论文获一等奖 ◆ 2000年司法部首届全国律师业务案例金獬奖获三等奖 ◆2000年度东莞市律师征文(案例)获一等奖 ◆2000年度东莞市律师征文(案例)获二等奖 ◆ 2002年度评为东莞市律师工作先进个人 ◆2002年荣获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东莞市委员会第九届第三次会议“优秀提案奖” ◆2003年荣获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东莞市委员会第九届第四次会议“优秀提案奖” ◆2004年度评为东莞市律师工作先进个人 ◆2005年度评为东莞市律师工作先进个人 ◆ 2006年度评为东莞市律师工作先进个人 ◆ 2007年度评为东莞市律师工作先进个人 ◆ 2008年度评为东莞市律师工作先进个人 ◆ 2009年度评为东莞市律师工作先进个人 ◆ 2010年度评为东莞市律师工作先进个人 ◆2010年获得“广东省律师协会成立30周年全省律师行业参政议政杰出贡献奖” ◆ 2011年,被评为东莞市社工委评为东莞市优秀建党挚友奖 ◆2011年,获东莞市律师协会颁发“行业管理贡献奖”
主要专业成果:
◆ 参与《三来一补企业的法律与实践》书的编写 ◆ 《银行汇票纠纷再审案》:司法部全国律师业务案例金獬奖获三等奖 ◆ 《破产企业划拔土地使用权处分的法律问题初探》:获东莞市律师征文获奖作品一等奖 ◆ 《这套商品房该判给谁》:获东莞市律师征文获奖作品一等奖 ◆ 《某银行东莞分行与东莞某商场因票据侵权损害赔偿纠纷》:获东莞市律师征文获奖作品二等奖 ◆ 《外商来华投资所得税优惠政策初探》,论文发表于广东省司法厅“第二届中美法律研讨会”;《破产管理人的工作心得与思考》,论文发表于《全国高级律师、高级公证员论文集<律师公证法律实务论丛(三)>》
李娟娟律师从199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29年了,处理过千多件民商事纠纷案件,能得心应手、独立地处理各种疑难、重大的民商事案件,特别是银行业务、行政机关案件;担任过几百家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业务专长:民商事诉讼、公司清算、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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